1.病假:须持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并经学校校医院审核认定或由学校校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办理请假手续。3天以内由班主任审批;3天以上、1周以内由学院学工办主任审批(在校外实习期间由指导老师审批);1周以上,1个月以内,由学院分管教学工作领导审批,以上均由学生所在学院备案;1个月以上由学院院长审批,并报教务处和学生处备案。如遇临时性病假情况,由学生本人或班长向任课教师请假;
2.事假:学生在上课期间一般不准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应当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审批权限同病假;
3.公假:学生因公请假,应当持有关部门证明并向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请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