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招生
研究生招生

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国家级特色专业)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备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方面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服务于海洋渔业生产、管理、教育和科研等部门,适合从事渔业生产与技术、渔业管理与经营、水产教育和科研等方面工作的高级科学技术人才主要课程:水生生物学、鱼类学、海洋学、海洋生态学、流体力学、渔具材料与工艺学、渔具渔法学、航海学、渔业资源与渔场学、海洋法与渔业法规、渔政管理学、渔业资源评估等。择业方向:毕业生可在海洋渔业生产管理、淡水渔业生产管理、渔业涉外技术服务、水产品贸易、渔业行政管理以及教育、科研等广泛领域就业。专业特色:注重数学、力学的基础教育,以渔业工程、远洋渔业、渔业管理为重点,任课教师以双师型为主,着力培养提高学生的创新和实践能力。本专业毕业生还可申请取得一千六百总吨以上远洋渔业船舶二副本专业毕业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农学学士学位。 水产养殖学(校重点专业)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水产动、植物增养殖科学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在水产养殖生产、教育、科研和管理等企事业单位从事水产经济动植物的增养殖生产、经营、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工作的高级科学技术人才。主要课程:普通动物学、养殖生物学、鱼类学、生物化学、普通生态学、微生物学、水产动物育种学、水产动物营养学、水产动物疾病学、水环境化学、水产增养殖学、水产养殖工程学等。择业方向:毕业生适合到水产、水利、渔政、海洋、动植物检疫、生物制品、兽药、饲料、水族观赏、环境保护等有关企、事业单位或行政部门从事生产、经营、管理、科研、教学等工作。专业特色:本专业以水产苗种培育与种质优化、水产动物营养生理与饲料配方、养殖环境维护与健康养殖为重点。强调通过专业课与实践性训练相结合的形式,使学生具有水产经济动、植物增养殖技术、营养与饲料研发和水产病害防治等方面的专业基本技能,可直接参与社

浙江海洋大学水产学院2023级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2023年03月23日 16:52 董蓓蓓 点击:[]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2〕3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浙江海洋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在确保安全、公平和科学的基础上,结合水产学院研究生工作的特点和今年招生的形势,特制定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一、复试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信息公开。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思想政治、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四)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合理量化,综合素质考核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五)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六)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招生政策和标准。

二、复试形式

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采取网络远程复试形式。网络远程复试主平台选用“学信网研究生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辅平台选用腾讯会议,面试过程中采用专家现场集中面试的方式。

三、复试组织机构

另行发文。

四、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水产(090800)、渔业发展(095134)复试基本分数线均按国家规定的A类考生复试分数线执行。2023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分数线为:总分不低于200分,满分为100分的科目,单科不低于28分,满分大于100分的科目,单科不低于45分。

五、复试比例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0%。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招生专业,一志愿复试比例以实际生源情况进行复试。复试名单公布于浙江海洋大学水产学院网站。

六、复试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老师

联系方式:0580-2556196

七、资格审查

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不予复试。资格审查组要积极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对于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须在复试前完成资格审查工作,并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考生在复试时须提供如下材料:

1.初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及近照1张。

2.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生证及成绩表(盖章)。

3.非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学信网学历备案表》。

4.复试考生政审表。

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在“考生所在单位政审意见”栏中盖有学院党组织公章,在职人员要有该单位人事部门盖章,档案在人才交流中心的要有人才交流中心人事处盖章,档案在街道办事处的要有街道办事处盖章。

5.报考退役大学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除准备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6.考生可提供本科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

以上材料均为原件,需合成为一个PDF文件,水产(090800)发送至邮箱2022014@zjou.edu.cn,渔业发展(095134)发送至邮箱2022189@zjou.edu.cn。考生提交的报考信息需与本人实际相符合。凡是不符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录取资格。

八、复试主要方式及内容

(一)专业课测试

原复试阶段进行的线下专业课测试调整为面试过程中以口试的方式完成。

(二)面试内容

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复试时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查。

1.面试试题包括:考生自我介绍、英语试题、专业试题、考生与面试专家交流等四个模块。实施一个考生一张试卷并采用线上考核回答的方式。其中考生自我介绍占20%、英语试题30%、专业试题30%、考生与面试专家交流20%。

2.面试重点考核考生所掌握的外语水平、从事科研的能力潜力和综合素质等。主要内容包括:

(1)专业素质和能力

①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②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③外语能力,包括听力和口语测试。主要测试考生运用外语知识进行口头交际的能力,以及对专业外语的掌握程度,同时考察考生的外语听力水平;

④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②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③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④人文素养;

⑤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为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在面试过程中要做到“三随机”:“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专家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

4.每组面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小组成员须独立评分。学院面试秘书应做好每位考生的面试记录。

5.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其中外语听力及口语考核时间至少占5分钟。考生作答情况及面试专家评分记录需一人一订,分批次分次序整理,所有复试过程材料任何人不得改动,待复试录取结束后全部交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

6.每批次复试可多组同时进行,每场次的面试时间不得超过3个小时,以免考生线上等待时间过长,引起考生焦虑等不稳定因素。

7.在复试过程中的所有环节,全程录音录像。面试环节中对面试过程详细记录,严格面试纪律。相关录音录像和面试记录资料,按考生进行分类整理后,妥善保存。

(三)调剂复试

1.调剂考生选拔

达到2023年国家规定的可调剂基本条件和学校公布的调剂要求的考生均可申请调剂到我校,学院从调剂系统中挑选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复试。依据以下原则,公平、公正、合理选拔调剂考生,专业调剂考生选拔原则如下:

(1)对申请同一专业调剂考生,若考生总成绩不具备可比性,选拔顺序如下:本科就读专业接近度、报考专业接近度、初试总成绩、统考英语科目成绩以及学生学业水平等遴选依据综合选拔考生。

(2)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暨:考生一志愿为同一所高校,同一个专业,考试科目完全一致),在符合附加选拔条件的情况下,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3)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

2.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3.学院每次调剂系统持续开放时间不少于12个小时。

(四)体检

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进行。拟录取考生在现居地二甲以上的医院自行完成体检,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体检结果原件(电子版)发至拟录取学院。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有特殊需要的学科专业(领域)可根据本学科专业(领域)特点,提出具体体检要求。

九、复试录取成绩计算方法

(一)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的加权总和。

2.复试成绩=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30%+专业课测试成绩×30%+综合素质与创新能力成绩(包括自我介绍、考生与面试专家交流)×40%。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总分低于60分)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体检结果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或测试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入学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1.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

2.总成绩=考生初试总成绩(按百分制折算)×60%+复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40%。

十、录取

(一)录取工作原则

1. 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坚持复试淘汰制度。

2. 坚持实事求是。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替考、身体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者,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 严格执行下达招生计划,根据复试工作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录取工作程序

1. 学院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结合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及招生计划等,提出待录取名单。

2.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录取名单,并由学校研究生院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浙江省教育教育考试院进行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

3. 拟录取考生名单经上级主管单位审核通过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

水产学院纪委电话:0580-2550080(黄老师)、0580-2556246(徐老师)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电话:0580-8180690、2261673。

浙江海洋大学水产学院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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