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由国家财政部、教育部根据当年度在校全日制研究生人数按比例下达至学校。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一年评选一次,具体评选办法参照当年度国家文件和学校评选通知。
2.国家助学金:凡是符合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均可享受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按月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办法另文规定。
3.王成海奖学金:王成海奖学金评选按照学校王成海奖学金评选办法进行,一年评选一次,奖励标准为每生5000元。评选当年王成海奖学金不能与国家奖学金兼得。
4.新生奖学金:新生奖学金根据第一志愿和调剂志愿结合研究生入学时的初试成绩和毕业院校等进行综合评定。新生奖学金分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和优秀奖,第一志愿考生的奖励等级及金额分别为:特等奖享受国家奖学金待遇(20000元/人)、一等奖10000元/人、二等奖5000元/人、三等奖3000元/人、优秀奖2000元/人;调剂志愿考生的奖励等级及金额分别为:二等奖5000元/人、优秀奖2000元/人。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审办法另文规定。
5.优秀奖学金:学校按在校研究生人数的一定比例设置优秀奖学金,优秀奖学金按照德育成绩、学习成绩、科研和社会实践活动等综合评定。优秀奖学金分一、二、三等奖,其奖励金额分别为:一等奖10000元/人、二等奖7000元/人、三等奖3000元/人。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审办法另文规定。
研究生毕业当年评选省级、校级等优秀毕业生,按照当年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6.优秀干部奖学金:学校按在校研究生人数的一定比例设置优秀干部奖学金,优秀干部奖学金分一、二等奖。其奖励金额分别为:一等奖5000元/人、二等奖2000元/人。奖励办法另文规定。
7.研究生学术成果奖励:为激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多出科研学术成果、出高质量成果,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对研究生优秀科研学术成果实施奖励政策。奖励办法另文规定。
8.研究生个人培养资助经费:在规定学制内,专业学位研究生按理科类每生每年1200元、文科类每生每年1500元标准设置研究生个人培养资助经费,一次性划拨至各研究生、由其指导教师负责管理,主要用于研究生学习期间从事科研、实践、学位论文、学术交流等学习所需费用支出。
9.“三助”岗位津贴:包括助研、助教和助管津贴。原则上,助研津贴主要通过教师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列支;助管津贴由学校承担;助教津贴由其聘任教师和学校共同承担。“三助”岗位津贴视研究生工作量发放。具体细则另文规定。
10.国家助学贷款:对符合条件的研究生都可以申请并及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年度最高限额,原则上不超过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参见《浙江海洋学院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
11.学费减免与困难补助: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圆满完成学业,学校将通过采取减免学费、发放特殊困难补助、开辟入学“绿色通道”等方式,加大对其资助力度。具体办法另文规定。
12.社会捐助奖励与助学:学校欢迎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面向学校内部设立研究生奖助学金、专题研究项目,或提供实践实习岗位、就职锻炼机会等,帮助和支持研究生完成学业。具体办法另文规定。
13.研究生国际化交流项目资助:研究生出国交流或攻读双学位所需经费,以及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所设立的留学生奖学金等可从省重中之重学科、省重点学科或学科项目中列支、也可申请上级管理部门的专项经费。具体办法另文规定或见上级管理部门有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