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学院教学实习(实训)环节操作规程

水产学院教学实习(实训)环节操作规程

1、学院成立实习(实训)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建立安全工作体系。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学生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办法》和学校相关要求,规范和加强学生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工作

2、授课计划:结合实习(实训)教学大纲、考核大纲,按照每学期教学任务的要求,审核实习(实训)条件,编制实习(实训)计划。

3、安全教育:加强实践教学的过程管理,学生参加实习(实训)教学活动期间的安全工作责任人为实习(实训)课程的指导教师。认真开展学生实习(实训)期间的安全教育、安全措施检查,制定突发事件处理预案,随时将有关事项上报学院主要领导、学校教务处等相关部门。

4、保险:学院负责落实为参加校外实习(实训)的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学生实习(实训)责任保险。

5、按照实习(实训)计划组织实习(实训),下实习(实训)点巡视的指导教师要填写《浙江海洋大学校外实习(实训)巡视反馈表》。

6、对于毕业类实习(实训),必须利用校友邦实习(实训)网络平台对学生的实习(实训)情况进行管理,学生做好网上日志、周志的填写工作,指导教师及时做好批改和反馈。

7、实习(实训)课程的平时成绩记录、管理和公示:

平时成绩的构成至少包括三项,如:出勤情况、实习(实训)表现等。所占分值比例,由指导教师按照大纲要求自行设定。平时成绩记录表,由任课教师制作,必要字段为:班级、学号、姓名、平时成绩组成、平时成绩总分。平时成绩在制作完成时需向学生公示。

在正方成绩管理系统内只录入平时成绩总分,平时成绩记录及构成说明,由指导教师提交学院存档。

8、实习(实训)报告的批阅:由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完成

(1)检查考核大纲是否与教学大纲一致以及课程名称、专业名称等基础信息;

(2)检查实习(实训)报告是否符合要求;

(3)检查实习(实训)鉴定表是否符合要求。

(4)认真批阅实习(实训)报告,并撰写评阅意见,给出实习(实训)成绩并签名

9、实习(实训)报告的成绩:

(1)按照教学大纲、考试大纲来统计录入课程成绩,包括平时成绩、实习(实训)报告成绩等,按照大纲中的比例来统计计算;

(2)填写好成绩单,包括考试时间、考试类型和方式,做好成绩分布统计,不要过于笼统。

10、归档材料:

1)教学大纲和考核大纲;

2)成绩单签名盖章;

3)平时成绩记录及平时成绩(形成性评价)构成说明;

4)实习(实训)报告成绩分析;

5)实习(实训)报告及相关材料;

5)实习(实训)总结。

11、专业调研等教学环节参照执行。

12、其他未尽事项由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教学督导委员会等组织协商解决方案,由学院教务室负责协同处理。